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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模拟题:保护少年的你

发表时间:2022-09-13 15:24

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学校的法定义务。虽然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学校对未成年人保护中仍然存在着对保护职责认识不全面、相关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系统整合现有制度、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把要求和上位法规定落细落实,提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效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出台,一方面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制定了“专门保护”一章,在强调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教职工应当制止的常见学生欺凌行为,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健全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专章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还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规定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靠前责任人。同时,注重创新机制,拓宽工作思路,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了更好的贯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主动出击,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各项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做好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问题的专项保护,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关爱、帮扶机制;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专职机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机制、管理要求等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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